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快速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1〕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修订后的《贵港市新增工业用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港市新增工业用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