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住建部、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压缩项目从签约到开工时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我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住建局起草了《贵港市新增工业用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于9月30日正式印发。
二、适用范围
(一)企业应具备条件:
贵港市市辖区范围内工业园区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新增工业类项目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
(二)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 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纳入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范围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三)遵循原则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企业作出相应承诺。
三、审批服务主要阶段及办理事项
1.前期准备。在工业用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拟出让地块意向单位可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
2.并联审批办理行政许可。拟出让地块意向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各部门采取业务协同、并联审批的方式实现同步办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