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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贵港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0-10-30 16:50     来源:生态修复科     作者:覃邦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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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贵港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贵港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土地综合整治有关政策,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切实解决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问题,激活配优自然资源要素,提升自然资源保障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助力我市乡村振兴工作,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全市各乡村的耕地种植条件,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乡村风貌;通过引入合适当地发展的农业产业,带动区域产业的发展,引导农民增收、农村创收,促进农村经济和乡村环境可持续发展,彻底解决我市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实现补充耕地指标有盈余,永久基本农田有储备,大大提高全市耕地保有量。2020年~2022年完成垦造耕地和“旱改水”34万亩〔其中垦造耕地18.7万亩(2020年2.7万亩、2021年8万亩、2022年8万亩),“旱改水”15.3万亩(2020年4.5万亩、2021年5万亩、2022年5.8万亩)〕。以上目标指当年度完成新立项目的面积数。

二、项目投资主体与实施模式

由市政府主导,市农投集团作为贵港市本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主体,桂平市、平南县要成立国有平台公司作为本辖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主体。市农投集团、桂平市和平南县国有平台公司要按社会资本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企业管理的优势,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和融资,统一负责投资建设贵港市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创新项目推进模式,采用如EPC等模式推进项目,精简流程,加快推进。

三、工作流程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流程:项目选址→土地清查、踏勘→征求群众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地调查论证(投资主体负责)。

(二)土地流转和林木砍伐。

土地流转流程:投资主体负责确定土地流转和非林地林木砍伐范围→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负责土地流转和非林地林木砍伐工作→签订相关协议→投资主体按协议支付流转租金和补偿费用。

(三)申报立项。

申报立项流程:由投资主体向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申报→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初审后向市自然资源局申报→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联合组织审查后批复〔其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批复给县(市、区)政府,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批复给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四)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

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流程:投资主体开展地形测量、组织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评审后批复。

(五)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流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管→工程竣工并申报验收。(投资主体负责)

(六)项目验收(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项目验收流程:自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

自验:工程完工后,投资主体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自验→出具自验意见;

县级初验:投资主体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县级主管部门出具初验意见函;

市级验收:县级主管部门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市级主管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函。

(七)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报备入库工作。

项目验收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新增耕地、水田地块信息录入和外业新增耕地、水田地块拍照上传,填写新增耕地、水田核定意见,信息报备等工作,投资主体配合。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新增耕地、水田净面积、产能等指标审定,出具审核意见。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地复垦所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节余部分,或者对损毁的耕地实施土地整治提质改造的,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并按规定报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可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八)后期管护。

项目通过验收、指标入库后,由投资主体在三年以上管护期间按要求种植农作物,确保耕地符合管护及指标使用要求。同时对项目所流转的土地进行包装,引进社会资本,促进农村产业升级。流转租赁期满后,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流转项目土地,如不流转,由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街道办)或村(居)委会签订管护移交协议,将土地及附属设施管护权移交当地政府或村委会,由当地政府(街道办)或村(居)委会继续按要求做好管护〔投资主体、当地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负责〕。

四、项目投资和指标分成

主要包含项目建设总投资构成、项目建设成本支出、项目投资成本核定和结算。项目所有运行总投资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为准,项目完成系统报备后,由财政部门按确定的项目成本与投资主体结算。指标分成以市政府确定的分成机制为准。(详见附件3、附件4)

五、责任机制

成立贵港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指导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研究、部署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重大事项及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部门间的协调统一,审核工作专班提交上来的各项资料,就具体项目推进进行研究协调,推动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各县(市、区)推进情况材料的收集、制订各项目推进的形象进度、深入项目区监督检查、撰写汇总相关资料报指挥部等。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详见附件1)

六、考核机制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的绩效考评范围。对绩效考评结果优秀、良好的各有关单位,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较差的,给予扣减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项目实施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详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合理规划布局。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严格依照规划有序进行,实行土地综合整治与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项目选址优先贫困地区,全力支持脱贫攻坚。

(二)核实资源潜力。投资主体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实地核实力度,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潜力布局和实施时序,建立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库,由投资主体统一实施。要做细做实基础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核准数据。聘请第三方建立贵港市土地综合整治“一张图”监管系统。

(三)简化报批手续。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关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报批规则,简化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材料,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严抓工程质量。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经批准审定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按时拨付资金。投资主体要按时支付工资、工程款、材料款等款项,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拨付。如因拖欠款项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且不能妥善解决的,除对该项目不组织竣工验收外,还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涉及部门多、整治内容丰富、政策集成度高、建设要求难度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发动,建立相应的内部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

(二)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权属,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要充分调动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性,确保村民享受土地综合整治成果。

(三)严格监督管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监管力度。要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现象发生。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采取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方式,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廉政建设。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项目管理,确保新增补充耕地指标准确、质量达标、项目实施程序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抽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附件:1.贵港市土地综合整治责任机制

      2.贵港市土地综合整治考核机制

      3.贵港市本级土地综合整治投资机制

      4.贵港市土地综合整治指标分成及奖励机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