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土地供应计划引导作用,合理有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保持土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历年实际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安排我市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宏观调控作用,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三、计划指标和计划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我市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面积总量为666.524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 供应住宅用地134.5389公顷,其中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含棚户区改造用地、限价商品房等)30.2740公顷,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04.2649公顷;
2. 供应商服用地69.7488公顷;
3. 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68.5606公顷;
4. 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3156公顷;
5. 供应交通运输用地158.8430公顷;
6. 供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
7. 供应特殊用地3.5179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贵港市2019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布局按区划划分如下:港北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62.631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4.40%;港南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24.089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8.62%;覃塘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94.40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16%;桂平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13.88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09%;平南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71.515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5.73%。
上述指标数具体详见附件。
四、政策导向和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征地拆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征地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2019年土地征收和前期开发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征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征地实施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后,及时组织清表和砌围墙,同时做好高压电线、通信线、地下管网等设施的搬迁工作。
(二)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控制。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
(三)严格规范土地供应。
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规定,加大已征收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力度,确保拟供应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加强地价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及土地价格评估、出让底价集体决策的规定,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不得违规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为特定竞买人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坚决防范通过包装虚假投资项目圈地融资而不进行实际开发建设的囤地炒地行为。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
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加强住房用地管理。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持续稳定供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住房用地建设,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房用地及时供应,做到应保尽保。
(五)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各园区加强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出让合同、入园协议等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指标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将严格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六)实行计划执行通报考核。
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加快组织供地所需材料,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市自然资源局在抓好市区供应计划执行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对全市供地计划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排名。
附件1:贵港市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2019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附件3: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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