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贵港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12号),以及自然资源厅和市党委、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贵港市2023年气候趋势预测
据贵港市气象局预测,预计2023年汛期(4~9月)贵港市各地降水量1200~1500 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1~3 成,出现区域性、阶段性的暴雨洪涝灾害可能性大。汛期平均气温大部27~27.5℃,较常年同期略偏高,可能出现阶段性高温热浪天气过程。预计2023年影响广西的台风有5~7个(常年平均为5个),较常年偏多、偏强。 初次影响广西的台风在6月中下旬,比常年(6月29日)偏早;最后影响广西的台风在10月上中旬,比常年(9月27日)偏晚。预计对我市有明显风雨影响的台风有2~3个。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现状及历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受降雨和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预测2023年我市地质灾害频率、密度较常年偏重,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全市均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崩塌、滑坡主要发生在辖区南北部山地、丘陵及农村建房切坡处;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发生在辖区中部岩溶平原的城市建成区及矿山分布区等人类工程活动较频繁的区域;特别是山区学校、农村切坡建房地区要特别加以防范。
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为根本遵循,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减轻地质灾害风险为主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的格局。
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精细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以我市“十四五”规划部署为工作抓手,进一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移民搬迁、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四大体系。筑牢“人防+技防”、“隐患点+风险区”双重防线,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点防范工作
(一)重点防范对象。
重点防范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
(二)重点防范区域和领域。
重点防范区域和领域包括地质灾害风险区(详见附件),以及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区(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尾矿库、林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切坡建房居民区、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工程要常年防范人为活动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在岩溶发育地区的贵港市中心城区及周边特定地区的深基坑开挖、打井大流量抽排地下水,平南县丹竹镇,桂平市蒙圩镇、厚禄乡、江口镇的凹陷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矿区过渡抽排地下水,容易引发岩溶塌陷地质灾害,要重点关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市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4~9月(汛期),全年约80%的崩塌、滑坡、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4~9月(汛期)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2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主要防范台风造成的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100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10~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一)核实更新各类基础数据信息。
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利用前期风险调查评价(普查)和平时走访调查成果,完善自治区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数据库,全面更新监测员信息,逐步实现“隐患点+风险区”分类分级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对切坡建房“底册”信息进行核实更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局)
(二)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教育、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等工作台账。强降雨期间应加强对山区居民点、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主要交通干道、重点流域、重点矿山、重点在建工程与设施周边、切坡建房等区域巡查排查工作,发现有重大隐患时,要果断撤离受威胁人员,有必要的要暂时停工、停课、关闭景区等,并加强信息报送。对新发现并经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隐患点及时纳入防治体系,并完善预案,落实监测、避让、治理等措施。(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城市管理局)
(三)做好“人防+技防”建设和监测预警工作。
1.提高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水平。确保汛期前完成本年度自治区统一组织安装的6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安装,确保并网运行,进一步提升“技防”水平。配合自治区实施单位对现有监测预警网络进行全面核查和监测设备维护,逐点优化预警阈值。不断实践总结新做法,提高各类监测预警设备覆盖率,提高我市监测预警系统科学性、智能性。(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汛期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督促辖区乡镇街道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防灾责任人;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交通干线、学校、医院、公园、景区景点、水利工程等监测员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构建市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干部包群众的四级群测群防体系,织密织牢群测群防网络,细化防灾责任人、监测员职责,完善预警信息指令和响应措施,形成规范化操作流程,完善“喊醒”、“叫应”机制,切实打通地质灾害防治“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港公路发展中心、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局)
3.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各级自然资源、气象、水文、应急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加强“省-市-县”三级会商互联,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红、橙、黄、蓝四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非汛期各部门要视天气和地质灾害情况开展预警预报。(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气象局、应急局、贵港水文中心)
(四)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部署本行政区、本行业领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及微信等新媒体做好地质灾害线上宣传工作,并利用好“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集镇圩日、下乡调研、基层干部培训等人员集中的时期对公众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加强乡村干部、监测员、农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对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和破坏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住建部门要加强切坡建房的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减少农村切坡建房地区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教育部门要坚持广泛深入地在中小学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将防灾知识纳入必修课程,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带动家长做好防灾工作。水利、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工程、学校、公路和铁路、景区景点等位置设立明显的警示避让标识,提醒过往车辆、群众注意避让防范。
各县(市、区)除组织开展有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简易应急避险演练,让群众建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不求场面宏大,要实用有效。在汛期结束前,各县(市、区)至少开展1场综合性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可以选择在城区或者切坡临坡建房较多、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村镇开展;同时,针对所有适合开展简易演练的隐患点(含正在进行治理的隐患点),要开展100%覆盖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教育局、民政局)
(五)强化农村切坡建房管控。
各县(市、区)要加强切坡建房管控工作,严格控制增量减存量。要进一步查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情况,对所有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切坡建房户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监测员和责任人,加强汛期巡排查和日常宣传,必要时采取治理措施。宅基地审批部门要把是否存在切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作为审批的重要指标;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科学选址的技术指导和切坡建房情况登记,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切坡建房点纳入监测预警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其施工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引发地质灾害风险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其建设质量进行核查。(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
(六)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各县〔市、区〕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升级、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应急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和评估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
(七)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消除隐患。年内完成所有以及下达任务的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搬迁)项目主体工程。各地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资金实施中小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应急排危除险。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督促责任单位履行治理责任。要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不发生二次灾害事故。对损毁或影响防灾效果的历史治理工程应及时修复、清理、加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局、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地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监管,按时按进度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治理、群测群防员补助、巡查排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严格考核问责,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检查,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
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2023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风险区及责任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