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6857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7日 |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第二批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27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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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第二批临时用地延期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15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3年1月10日以《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柳州至广州铁路柳州至梧州段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贵自然资函〔2023〕1号)批准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本次延期按照原批复方案的地类和面积延期,不改变用地位置和批准用途、不扩大用地规模和使用范围,土地复垦方案调整已获得桂平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租地合同已进行补签延期,符合延期的要求,同意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延长至2027年1月9日。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单位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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