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4260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山北乡凤凰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27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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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人民政府:
《覃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山北乡凤凰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函》(覃政函〔2025〕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山北乡凤凰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因项目拆旧区与国土变更调查衔接确认后,其节余指标小于2020年建新区已使用指标,导致指标无法平衡,本次对原建新区200.7945亩进行第二次变更:保留148.4066亩(其中耕地134.8211亩,其他农用地10.1955亩,未利用地3.3900亩),核减52.3879亩(均为耕地)至《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覃塘街道姚山村等1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新增《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山北乡、樟木镇邓保村等16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核减的4.7610亩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覃塘街道拥兴村和珠砂村,总面积153.1676亩,农用地面积149.7776亩(其中耕地面积134.8211亩,平均等为9.24等,粮食产能为91139.06公斤,其他农用地14.9565亩),未利用地面积3.3900亩。
根据覃塘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及节余指标调整核定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157.4265亩,其中耕地面积139.9203亩(平均等为9.27等,粮食产能为94166.36公斤),其他农用地17.5062亩。
本次使用指标153.1676亩,其中耕地指标135.6614亩(实际占用耕地134.8211亩,0.8403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91139.06公斤,使用其他农用地指标17.5062亩。使用后剩余指标4.2589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3027.30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山北乡凤凰村等2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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