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4258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桂平市石咀镇新平村等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27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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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桂平市石咀镇新平村等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平市石咀镇新平村等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变更后建新区位于白沙镇景德村等22个乡镇114个村。总面积36.650亩,农用地面积36.650亩(其中耕地13.716亩,平均等为7.91等,粮食产能为11096.244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22.934亩)。
根据桂平市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125.414亩其中耕地121.916亩,(平均等为9.88等,粮食产能为74612.286公斤),其他农用地3.498亩。已使用指标86.532亩(其中耕地指标83.034亩,其他农用地指标3.498亩)、已使用粮食产能43073.1973公斤。
本次使用指标36.650亩,均为耕地指标(实际占用耕地13.716亩,22.934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11096.244公斤。累计使用后剩余指标2.232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20442.8447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区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桂平市石咀镇新平村等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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