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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2944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桂平市江口镇、紫荆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265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桂平市江口镇、紫荆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批复

2025-11-19 16:10     来源: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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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

    《桂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桂平市江口镇、紫荆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平市江口镇、紫荆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建新区位于白沙镇良美村、蒙圩镇林村村,总面积50.578亩,农用地面积41.983亩(其中耕地面积37.750亩,平均等为10等,粮食产能为22650公斤,其他农用地4.233亩),未利用地8.595亩。

    根据桂平市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及节余指标调整核定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205.694亩,均为耕地(平均等为9.86等,粮食产能为126296.3002公斤)。已使用指标144.594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24156公斤。

    本次使用指标50.578亩,均为耕地指标(实际占用耕地37.750亩,12.828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22650公斤。累计使用后剩余指标10.5220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79490.3002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桂平市江口镇、紫荆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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