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0537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0日 |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东和村等1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24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0日 |
港南区人民政府:
《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东和村等1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港南政函〔2025〕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东和村等1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取消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八塘街道新陆村,总面积18.205亩,农用地面积18.205亩(其中耕地面积16.690亩,平均等为10等,粮食产能为10014.000公斤),其他农用地1.515亩。
根据港南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117.219亩,其中耕地面积110.870亩(平均等为10.75等,粮食产能为66965.480公斤)。
本次使用指标18.205亩,其中耕地指标16.690亩(实际占用耕地16.690亩),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10014.000公斤。使用后剩余指标99.014亩(耕地94.180亩、其他农用地4.834亩)、粮食产能为56951.480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新塘镇东和村等1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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