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78035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0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和新塘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21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0日 |
港南区人民政府: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和新塘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港南政函〔2025〕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和新塘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因项目拆旧区与国土变更调查衔接后不足以归还已使用指标,本次对原建新区121.422 亩进行变更:保留42.668亩(其中耕地23.972亩,其他农用地1.875亩,未利用地16.821亩),核减78.754亩(其中耕地77.046亩,其他农用地1.708亩)至《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桥圩镇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变更后建新区位于瓦塘镇福新村、木梓镇木梓村。总面积42.668亩,农用地面积25.847亩,其中耕地23.972亩(平均等为7.18等,粮食产能为21143.30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1.875亩;未利用地16.821亩。
根据港南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64.227亩(其中耕地35.358亩,其他农用地28.869亩),平均等为10等,粮食产能为21214.80公斤。
本次使用指标42.668亩,其中耕地指标35.358亩(实际占用耕地23.972亩,11.386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其他农用地指标7.310亩,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21143.30公斤。剩余指标21.559亩(均为其他农用地)、粮食产能为71.50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区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和新塘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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