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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7802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0日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桥圩镇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209号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0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桥圩镇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2025-08-20 16:15     来源: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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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桥圩镇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的函》(港南政函〔2025〕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桥圩镇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取消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新塘镇山边村、木梓镇木梓村、木格镇木格村、东津镇石连村。总面积116.661亩,农用地面积116.661亩,其中耕地92.359亩,(平均等为8.09等,粮食产能为73055.97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24.302亩。其中JX-1、JX-4、JX-5为《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和新塘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核减范围78.754亩(其中耕地77.046亩),ZJF-JX-01为《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福兴村等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核减范围0.270亩(均为耕地)。

    根据港南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184.955亩,其中耕地面积182.072亩(平均等为9.62等,粮食产能为116161.94公斤),其他农用地2.883亩。

    本次使用指标116.661亩,其中耕地指标114.508亩(实际占用耕地92.359亩,22.149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其他农用地指标2.153亩,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73055.97公斤。剩余指标68.294亩(耕地67.564亩,其他农用地0.730亩)、粮食产能为43105.97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桥圩镇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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