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3121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05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奇石村等1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13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6日 |
港北区人民政府: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奇石村等1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港北政函〔2025〕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奇石村等1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取消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根竹镇江口村。总面积45.030亩,农用地面积45.030亩(其中耕地32.864亩,平均等为8.23等,粮食产能为25534.78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12.166亩。
根据港北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45.030亩,其中耕地面积43.371亩(平均等为10等,粮食产能为26022.60公斤),其他农用地1.659亩。
本次使用指标45.030亩,其中耕地指标43.371亩(实际占用耕地32.864亩,10.507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其他农用地指标1.659亩,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25534.78公斤。剩余指标0亩、粮食产能为487.82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港北区奇石乡奇石村等11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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