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0197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7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平南县平山镇、上渡街道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9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1日 |
平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贵港市平南县平山镇、上渡街道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函(平政函〔2025〕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平南县平山镇、上渡街道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建新区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乌江社区、罗合社区、平田村,总面积27.875 亩,农用地面积26.756亩(其中耕地面积9.759亩,平均等为7.07等,粮食产能为8714.7870公斤,其他农用地16.997亩),未利用地1.119亩。
根据平南县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58.088亩,其中耕地55.509亩(平均等为9.78等,粮食产能为34526.5980公斤),其他农用地2.579亩。已使用指标6.332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3938.5040公斤。
本次使用指标27.875亩,其中耕地指标25.297亩(实际占用耕地9.759亩,15.538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其他农用地2.579亩,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8714.3405 公斤。累计使用后剩余指标23.881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21873.307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平南县平山镇、上渡街道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7日
关联文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