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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8691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4月03日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元金村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76号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元金村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批复

2025-04-07 16:05     来源: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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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元金村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函(覃政函〔202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元金村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变更后建新区位于覃塘区大岭乡村心村、江兴村、金沙村、龙马村、新济村;东龙镇东龙村、高龙村、龙扶村;黄练镇大黄村、居仕村、葵新村、山谢村、姚岭村、镇水村;蒙公镇定布村、高占村、古山村、黄岭村、廖瑞村、凌寺村、岭庆村、蒙公村、新岭村、姚见村、英峨村;三里镇大零村、大周村、甘道村、九岸村、隆兴村、三里社区、双凤村;山北乡双岩村,松英村;石卡镇大庆村、都蕴村、凤思村、翰芦村、翰平村、江南村、陆村、坭湾村、石卡社区、万塘村、新旺村;覃塘街道大郭村、黄鹤村、六务村、龙岭村、姚山村、拥兴村、周村、珠砂村;五里镇大成村、东流村、垌心村、龙贵村、五里社区、云表村;樟木镇大旗村、邓保村、黄道村、显滕村、中唐村、中周村。总面积241.564亩,农用地面积240.581亩(其中耕地203.132亩,平均等为9.39等,粮食产能为134270.054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37.449亩);未利用地0.983亩。

    根据覃塘区提交的最新节余指标调整核定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248.460亩,其中耕地面积233.697亩(平均等为10.25等,粮食产能为134375.775公斤),其他农用地14.763亩。

    本次使用指标241.564亩,其中耕地指标233.513亩(实际占用耕地203.132亩,30.381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其他农用地指标8.051亩,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134270.054公斤。剩余指标6.896亩(耕地0.184亩,其他农用地6.712亩)、粮食产能为105.721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元金村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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