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3003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14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金洲村等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5〕2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4日 |
港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办理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金洲村等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港南政函〔202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港南区湛江镇金洲村等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变更后建新区位于八塘街道新安村、陈湾村、岑西村,总面积157.8548亩,农用地面积157.8548亩,其中耕地133.4890亩(平均等为8.59等,粮食产能为98915.3490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24.3658亩。
根据港南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169.3263亩,其中耕地面积160.2994亩(平均等为9.73等,粮食产能为100507.7238公斤),其他农用地9.0269亩。
本次使用指标157.8548亩,其中耕地指标157.7598亩(实际占用耕地133.4890亩,24.2708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其他农用地指标0.0950亩,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98915.3490公斤。剩余指标11.4715亩(耕地2.5396亩,其他农用地8.9319)、粮食产能为1592.3748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港南区湛江镇金洲村等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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