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453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2018年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长安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47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港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2018年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长安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的函(港北政函〔2024〕1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18年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长安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建新区位于大圩镇大圩村、何村、解放村、乐堂村、仁心村、石古村、新建村,港城街道东山村、富岭村、蓝田村、棉村、群山村、旺华村、旺岭村、樟村,根竹镇湴田村、根竹村、江口村、民权村、泗民村、新民村,庆丰镇高桥村、联塘村、鄱岭村、石卓村、太兴村、万新村、夏里村、新圩村、延塘村、杨林村,武乐镇逢宜村、江城村,奇石乡达开村,总面积11.7336亩,农用地面积11.6035亩,其中耕地10.5786亩(平均等为8.76等,粮食产能为7658.91公斤),其他农用地1.0249亩,未利用地0.1301亩。
根据港北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127.8555亩,其中耕地面积122.4585亩(平均等为9.87等,粮食产能为75067.06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5.3970亩。已使用指标115.0695亩(其中耕地指标109.6725亩),其他农用地指标5.3970亩。
本次使用指标12.4942亩,其中耕地指标12.4942亩(实际占用耕地10.5786亩,1.9156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7658.91公斤。累计使用后剩余指标0.2918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1828.68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2018年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长安村等14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实施方案(二期)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
关联文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