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4523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桂平市石咀镇新平村等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47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桂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桂平市石咀镇新平村等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的函(〔2024〕-274)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桂平市石咀镇新平村等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本次变更保留第一次变更的建新区范围49.4265亩,新增建新区范围37.1053亩。变更后建新区位于桂平市白沙镇景德村等22个乡镇132个行政村,总面积86.5318亩,农用地面积86.5318亩,其中耕地面积44.9147亩(平均等为6.41等,粮食产能为43073.1973公斤),其他农用地41.6171亩。
根据桂平市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125.4135亩,其中耕地121.9155亩(平均等为9.88等,粮食产能为74612.2860公斤),其他农用地3.4980亩。
第二次变更后共使用指标86.5318亩,其中耕地指标83.0338亩(实际占用耕地面积44.9147亩,38.1191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新增地块和保留地块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其他农用地指标3.4980亩,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43073.1973公斤。使用后剩余指标38.8817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31539.0887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桂平市石咀镇新平村等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第二次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1日
关联文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