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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451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陈樟村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477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陈樟村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2024-12-31 16:05     来源: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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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办理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陈樟村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陈樟村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变更后建新区位于八塘街道岑西村、东津镇大李村等8个乡镇78个行政村,总面积88.1087亩,农用地面积88.1087亩,其中耕地面积71.8684亩(平均等为8.91等,粮食产能为50954.6956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16.2403亩。

    根据港南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88.6441亩,其中耕地面积84.2337亩(平均等为9.74等,粮食产能为52730.2962公斤),其他农用地4.4104亩。

    本次使用指标88.1087亩,其中耕地指标83.6983亩(实际占用耕地71.8684亩,11.8299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50954.6956公斤。剩余指标0.5354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1775.6006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陈樟村等10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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