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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443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等4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465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等4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2024-12-26 16:10     来源: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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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等4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覃政函〔2024〕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等4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取消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覃塘区大岭乡村心村、大岭村等10个乡镇(社区)101个村,总面积40.2367亩,农用地面积40.2367亩,其中耕地面积29.4234亩(平均等为8.78等,粮食产能为21243.6948公斤),其他农用地10.6035亩,未利用地0.2098亩。

    根据覃塘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40.6358亩,其中耕地34.3198亩(平均等为9.79等,粮食产能为21312.5958公斤),其他农用地6.3160亩。

    本次使用指标40.2367亩,其中耕地指标34.2089亩(实际占用耕地29.4234亩,4.7855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其他农用地6.0278亩,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21243.6948公斤。剩余指标0.3991亩(耕地0.1109亩)、粮食产能为68.9010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等4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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