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5-0443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龙凤村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46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
覃塘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龙凤村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覃政函〔2024〕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龙凤村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取消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拥兴村,龙凤村等10个乡镇49个村,总面积83.5992亩,农用地面积83.5992亩,其中耕地面积50.3101亩(平均等为8.01等,粮食产能为40197.7699公斤),其他农用地33.2891亩。
根据覃塘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130.9829亩,其中耕地122.0949亩(平均等为9.58等,粮食产能为78384.9258公斤),其他农用地8.8880亩。
本次使用指标83.5992亩,其中耕地指标74.7112亩(实际占用耕地50.3101亩,24.4011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其他农用地8.8880亩,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40197.7699公斤。剩余指标47.3837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38187.1559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龙凤村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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