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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5152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平南县同和镇、 大鹏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437号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平南县同和镇、 大鹏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2024-12-13 16:15     来源: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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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办理平南县同和镇、大鹏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平政函〔2024〕3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南县同和镇、大鹏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取消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镇隆镇石岭村,上渡街道上石村,总面积139.7685亩,农用地面积139.7685亩,其中耕地面积89.4840亩(平均等为9.47等,粮食产能为58433.052公斤),其他农用地50.2845亩。

    根据平南县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146.6160亩,其中耕地130.1010亩(平均等为10.96等,粮食产能为65570.904公斤),其他农用地16.5150亩。

    本次使用指标139.7685亩,其中耕地指标123.2535亩(实际耕地89.4840亩,33.7695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其他农用地指标16.5150亩,使用耕地粮食总产能为58433.052公斤。使用后剩余指标6.8475亩(均为耕地)、粮食产能为7137.852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要根据相关规定,督促用地单位做好耕地占用税缴纳工作。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平南县同和镇、大鹏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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