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4961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十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44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贵港交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十批)临时用地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15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西村村、遥望村、六壬村、平田村,官成镇官成社区、畅岩村、官南村、横岭村、双马村、岭西村、旺石村、新建村、章逻村、思旺镇崇秀村、花玲村、金匏村、六桂村、木极村、三江村、上邓村、双上村、旺岭村、新政村、镇东村、镇南村、镇西村,思界乡南荫村、官塘村的土地3.6902公顷作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官成灌片(第十批)临时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3.6902公顷,农用地3.2900公顷(水田1.0350公顷、旱地0.1095公顷、果园0.1802公顷、可调整果园0.3757公顷、乔木林地0.9363公顷、竹林地0.1697公顷、灌木林地0.0435公顷、其他林地0.0334公顷、其他草地0.0124公顷、养殖坑塘0.2915公顷、沟渠0.0339公顷、农村道路0.0525公顷、田坎0.0164公顷),建设用地0.3146公顷(物流仓储用地0.0002公顷、农村宅基地0.1276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003公顷、城镇村道路0.0028公顷、公路用地0.155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285公顷);未利用地0.0856公顷(河流水面0.0856公顷)。涉及占用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1.1116公顷,占用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临时用途为临时施工便道。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涉及林业用地部分使用期限以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经审核通过的《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贵港片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6日
关联文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