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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7511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覃塘区流转使用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白沙社区、 富阳镇西屏村等3个村(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236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8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贵港市覃塘区流转使用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白沙社区、 富阳镇西屏村等3个村(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07-18 17:10     来源:用途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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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贵港市覃塘区流转使用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白沙社区、富阳镇西屏村等3个村(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建新区实施方案的函(覃政函〔2024〕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覃塘区流转使用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白沙社区、富阳镇西屏村等3个村(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建新区实施方案》,建新区位于覃塘街道办事处覃南村、山北乡山北村、石卡镇樟竹村,用地总面积14.8680亩,农用地14.8680亩,其中耕地面积11.6385亩(平均等为8.71等,粮食产能为8484.4700公斤),其他农用地3.2295亩。

    根据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合同(合同编号:桂节指合〔2020〕56号),贵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竞得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第九十六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25.0000亩,其中耕地115.4400亩(平均等为11等)。

    2022年港北区已流转使用指标43.7505亩(其中耕地36.6780亩)、2023年港南区已流转使用指标15.9735亩(均为耕地)。本次覃塘区流转使用指标16.9690亩,其中耕地指标16.9690亩(实际耕地11.6385亩,5.3305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8484.4700公斤,累计使用后剩余指标48.3070亩(其中耕地45.8195亩)、粮食产能为22909.78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

    三、请认真组织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覃塘区流转使用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白沙社区、富阳镇西屏村等3个村(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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