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81672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9日 |
标 题: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坦阳村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自然资函〔2024〕5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1日 |
港北区人民政府: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坦阳村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的函》(港北政函〔2024〕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坦阳村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变更方案》,本次变更后取消原立项的建新区范围。变更后建新区位于西江农场、根竹镇江口村,总面积66.2895亩,农用地面积61.4325亩,其中耕地面积44.7045亩(平均等为9.83等,粮食产能为27582.68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16.7280亩,未利用地4.8570亩。
根据港北区提交的最新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拆旧区纳入年度变更的农用地面积71.5834亩,其中耕地面积60.3490亩(平均等为9.99等,粮食产能为36269.75公斤),其他农用地面积11.2344亩。
本次使用指标66.2895亩,其中耕地指标55.0551亩(实际耕地44.7045亩,10.3506亩耕地用于补充平衡建新区产能或其他用地),使用拆旧区粮食产能为27582.68公斤。本次使用后剩余指标5.2939亩(均为耕地),剩余可用粮食产能为8687.07公斤。
二、请严格按批复文件组织实施,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切实做好建新地块的用地规划,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建新区土地征收使用审批手续。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置补偿措施。
三、请认真做好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填报工作,要及时将项目批复、实施、变更等情况,按要求如实填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坦阳村等1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周转指标使用情况表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9日
关联文件: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