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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450803-Y01-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贵港市苏湾片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五)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二、规划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郁江、南至纬一路和江南大道、西至安澜路、东至江一路和北区二路;总规划面积约为3.44平方公里。规划法定管控范围为规划范围内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部分,总面积为3.03平方公里。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定位、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交通组织等。
三、公示地点
(一)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城乡规划专栏(http://www.gxgg.gov.cn/xxgk/fzgh/cxgh/index.shtml);
(二)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g.dnr.gxzf.gov.cn/ghly/cxgh/);
(三)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宣传栏;
(四)港南工业园管委会公示栏。
四、公示期限
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3月1日。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5-4286060,邮寄地址:贵港市荷城路1032号,邮编:537100)。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450803-Y01-01、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贵港市苏湾片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