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规定,现将年产3.7亿只电子产品建设项目总平图调整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园西区二路与江南大道交汇处东南角。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新增南面45亩用地规划;
(二)取消南面F7#仓库及闭关站,调整为F4#厂房;
(三)取消西侧原S1#、S2#中试车间,调整为F5#、F6#厂房及T2#行政配套楼;
(四)取消西侧原F4#、F5#、F6#厂房、资源回收仓及危险品仓库,重新布局调整为F7#、F8#厂房;
(五)调整化学品仓、资源回收房位置至地块南面,并新增垃圾房;
(六)取消原R1#、R2#、R5#、R6#中试车间,调整为R1#、R2#、R5#、R6#宿舍楼;
(七)取消原D1#~D5#公寓及A#、B#、C#配套楼,分别在南、东面增加2#门卫及3#门卫。
调整后,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99515.96㎡(折合299.274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平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建筑面积450126.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3595.32㎡,地下建筑面积56531.48㎡),建筑占地面积79834.60㎡;建筑系数40.01%;容积率1.97,机动车停车位133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8117个。
公示地点:(一)项目地块现场;(二)贵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城乡规划专栏:(http://www.gxgg.gov.cn/xxgk/fzgh/cxgh/index.shtml);(三)贵港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g.dnr.gxzf.gov.cn/ghly/cxgh/;(四)贵港市自然资源局2楼大厅城乡规划公示栏。
四、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8日。
因总平图规划公示内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反映至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邮编:537100;联系电话:0775-4568490)。
附件:年产3.7亿只电子产品建设项目总平图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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