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贵港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是?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除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外,全区补充耕地指标跨县域使用的,必须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方式进行,跨设区市使用补充耕地指标须通过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设区市内跨县域使用补充耕地指标须通过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进行。市级交易平台是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系统架构组成部分之一,《实施细则》是我市补充耕地交易平台建立的基础性文件。其作用是,规范我市补充耕地指标市内跨县域交易管理,促进市域范围补充耕地指标有序流转,提升我市保障重大项目报批用地耕地占补平衡能力。
二、问:《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的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20〕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桂自然资规〔2020〕8号)等有关规定。
三、问:《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明确市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适用范围和可交易指标范围
1.市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适用范围。贵港市行政区域内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适用本细则。除按规定安排使用的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外,跨县(市、区)使用补充耕地指标应当通过贵港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方式进行。
2.可交易指标范围。可交易补充耕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包括宜农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及耕地提质改造形成的,经验收并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后,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有效补充耕地指标;已报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部分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含新增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粮食产能指标。
(二)明确指标交易流程
分别明确了协议、挂牌方式出让的交易流程。规范内容包括:出让方、竞买方(受让方)所需申请材料、交易平台各相关单位审核时限、交易公告发布要求、竞买保证金缴纳要求、以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确认书》为成交确认、以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书》明确交易双方各自责任等。
(三)明确指标的使用管理及交易经费
1.指标受让方购买的指标必须用于建设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出让方的交易指标进入交易程序后,在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将交易指标冻结,未成交的指标可继续用于耕地占补或出让交易。
2.交易中心及土地整治中心开展补充耕地交易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按规定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明确指标出让方、竞买方(受让方)相关法律责任及争议处理方式
1.明确由出让方承担因出让的补充耕地指标不真实、不合法或不能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等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负责对出让指标的地块进行管理和维护。
2.明确了宣布交易结果无效,中止、终止交易活动, 取消竞买方(受让方)交易资格等情形及处置方式。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陈 科
联系方式:428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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