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政策

政策解读:贵港市新增工业用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

2021-09-30 17:25     来源: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     作者:谢文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住建部、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压缩项目从签约到开工时间,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我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住建局起草了《贵港市新增工业用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于9月30日正式印发。

二、适用范围

(一)企业应具备条件:

贵港市市辖区范围内工业园区标准地方式出让的新增工业项目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

(二)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 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纳入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的范围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三)遵循原则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并由企业作出相应承诺。

三、审批服务主要阶段及办理事项

1.前期准备。在工业用地出让完成前的准备阶段,拟出让地块意向单位可先行开展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

2.并联审批办理行政许可。拟出让地块意向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各部门采取业务协同、并联审批的方式实现同步办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