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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政策解读

2021-03-23 09:25     来源:矿业权益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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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贵港市地处广西桂东南地区,北靠大瑶山脉,南邻大容山脉,中部为浔郁平原,是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地区之一。据统计,贵港市2013-2020年共发生地质灾害329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64.27万元;其中滑坡、崩塌地质灾害94起,主要发生在辖区南北部山地、丘陵及农村建房切坡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235起,主要发生在辖区中部岩溶平原的城市建成区及矿山分布区等人类工程活动较频繁的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强降雨过程等外在因素影响下,极易发生次地质灾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十分重视。

近年来,我市相继采取地质调查、制定预案等一系列举措加强地质灾害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应对、规避了灾害风险。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结合贵港市实际,研究提出了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的工作思路,明确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等,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计划3年内全面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贵港市5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风险普查);结合农村住宅不动产登记开展切坡建房调查;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30处和地质灾害排危除险97处,对每年突发特大型、部分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工程治理。通过实施调查评价、综合治理等工作,基本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变化特征;实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减存量,控增量;配合自治区初步建成区、市、县三级新型高效“群防+技防”相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和气象风险预警体系,以及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覆盖范围和装备保障水平,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治职责分别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地质灾害提前避让、主动避让和预防避让,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用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注意事项

由于地质灾害发生受多重因素影响,目前我区乃至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程度仍偏低,当前科学技术水平对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性和偶然性的认识和预测尚在继续探索之中,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测及防范具有局限性,除了《方案》明确的易发区和隐患点需重点防范外,也需要做好极端气候条件下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重视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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