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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

2021-03-16 09:20     来源:矿业权益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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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6日


贵港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结合贵港市实际,研究提出了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的工作思路,明确了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等,在此基础上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贵港市地处广西桂东南地区,北靠大瑶山脉,南邻大容山脉,中部为浔郁平原,是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地区之一。据统计,贵港市2013-2020年共发生地质灾害329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64.27万元;其中滑坡、崩塌地质灾害94起,主要发生在辖区南北部山地、丘陵及农村建房切坡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235起,主要发生在辖区中部岩溶平原的城市建成区及矿山分布区等人类工程活动较频繁的区域。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目标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压实地方政府防灾减灾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各有关部门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技结合、以防为主”和“谁利用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工作原则,通过“提高隐患识别能力、提升监测预警精度、普及全民防治意识、落实依法防灾责任”重点解决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基本消除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

三、工作目标

计划3年内全面完成贵港市5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风险普查);结合农村住宅不动产登记开展切坡建房调查;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30处和地质灾害排危除险97处,对每年突发特大型、部分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工程治理。通过实施调查评价、综合治理等工作,基本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变化特征;实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减存量,控增量;配合自治区初步建成区、市、县三级新型高效“群防+技防”相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和气象风险预警体系,以及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系统;提高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覆盖范围和装备保障水平,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治职责分别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一)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1.1:5万地质灾害调查。

(1)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按《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DZ/T0261-2014)等技术规范要求,2020年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完成贵港市市辖三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目前,市辖三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已经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支撑单位:广西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

(2)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按《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试行)等技术规范要求,在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进贵港市市辖三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支撑单位:广西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

2.地质灾害专项排查巡查。

(1)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对全市登记在册的36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年度动态巡查、核查和排查,实现地质灾害隐患核查与排查常规化和制度化。尤其要加强扶贫安置点、学校、幼儿园等敏感重点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点,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管理数据库,及时将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纳入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体系。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支撑单位:广西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

(2) 普速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普速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21号)部署要求,配合自治区开展贵港市境内黎湛铁路红线内外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职责清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信息共享等开展隐患消除和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互通共享,有效防控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风险。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支撑单位:广西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

计划选取贵港市87处威胁30人以上,尚没有实施搬迁和治理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监测预警仪器,建立以GNSS、位移、应力、降雨等综合因素进行监测的地质灾害监测点,安装普适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防治技术装备,同时加密现有雨量监测点,为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打下基础。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支撑单位:广西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

(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1. 重大地质灾害治理。

按照轻重缓急、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技术可行、治理难度不大、当地积极性高且推进力度大,采取排水、切坡、挡土墙、锚固、抗滑桩等有效的技术手段对贵港市30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此外,对每年突发地质灾害中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隐患片区进行工程治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支撑单位:广西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

2. 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2014年花岗岩风化地区切坡建房专项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市切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综合治理措施,采取“居民自筹+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施治理,基本完成排危除险97处。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技术支撑单位:广西贵港地质环境监测站]

(四)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并做好防范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29)等文件,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排查,并指导监督建设单位落实监测和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工作安排

按照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明确贵港市2020-2022年度任务安排。

2020年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完成贵港市市辖三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继续开展2019年下达的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蓝田社区北环一村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勘查任务,继续配合开展黎湛铁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市366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排查巡查。开展排危除险30处地质灾害,开展4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开展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性监测;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信息化建设工程(一期)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2021年配合开展扶贫安置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完成贵港市市辖三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做好全市366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排查巡查。开展排危除险32处地质灾害,开展6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普适性监测点(含4处专业监测点)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信息化建设工程(二期)建设。开展4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建设工程建设,积极总结地质灾害宣传普及经验,制定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方案,落实宣传普及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等,创新宣传普及工作方式。

2022年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完成桂平市、平南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开展全市366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排查巡查;开展22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开展排危除险35处地质灾害,对本年度突发地质灾害中的特大型、部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工程治理,选取工程治理难度大、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且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居民进行搬迁避让。测群防能力建设工程(三期)建设,在总结推广地质灾害宣传普及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2022年度地质灾害宣传普及方案,并形成常态化的宣传普及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贵港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协调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发改、财政、教育、民政、应急管理、水利、气象、交通运输、住建、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按时保质完成本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信息等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二)健全制度体系。依据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的管理规定,尽快修订贵港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出台地质灾害隐患点入库和核销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管理,为监测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三)多方筹措资金。各地要多渠道筹措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资金管理要求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严格执行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加快资金有效支出,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对违规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核减下一年度资金。

(四)强化考核监督。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实施进度、项目质量等情况。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报纸、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全方位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各方面关心地质灾害防治、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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