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1日
贵港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2021年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防范对象和防范期
(一)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
(二)重点防范对象
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区(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尾矿库、林场、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切坡建房居民区、重大交通干线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建房、修路和施工开挖、堆土(矿渣)等工程要长年防范人为活动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在岩溶发育地区的贵港市中心城区及周边特定地区的深基坑开挖,平南县丹竹镇,桂平市蒙圩镇、厚禄乡、江口镇的凹陷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矿区过渡抽排地下水,容易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要重点关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山区城镇建设、农村切坡建房和山体过度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强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市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9月(汛期),全年约80%的崩塌、滑坡、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发生在此时段。因此,5~9 月(汛期)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2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9月主要防范台风造成的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 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超过100毫米时,花岗岩和碎屑岩地区发生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10~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三、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民政、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特点、汛期特点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以及各县(市、区)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变动情况,制订并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民政、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配合]
(二)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将日常排查与汛期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有机结合,制定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能立即治理的要立即进行治理,一时无法治理的,要明确监测人员、责任人,制订防灾预案,落实巡查监测,排查巡查中一旦发现地面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和出现极端降雨情况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果断撤离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民政、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配合]
(三)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教育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及时部署本行政区、本行业领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及微信等新媒体做好地质灾害线上宣传工作,并利用好“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集镇圩日、下乡调研、基层干部培训等人员集中的时期对公众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加强乡村干部、监测员、农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对地质灾害突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组织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住建部门要加强切坡建房的警示宣传教育工作,使用因不合理切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例警示群众,从正反两方面引导群众增强住宅建设安全防范意识,减少农村切坡建房地区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教育部门要坚持广泛深入地在中小学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将防灾知识纳入必修课程,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带动家长做好防灾工作。水利、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水利工程、学校、在建公路和铁路、景区景点、市政工程等要设立明显的警示避让标识,提醒群众、师生、过往车辆注意避让防范。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民政、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配合]
(四)开展避灾演练,提高避险能力。
各县(市、区)除组织开展有县(市、区)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性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外,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简易应急避险演练。特别要组织指导切坡临坡建房较多、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村在汛期前或汛期开展避险演练活动,让群众建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地质灾害演练规模因地制宜,不求场面宏大,要实用有效,可结合当地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也可以由当地乡(镇)政府、村组干部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点)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开展简易紧急避让演练。年内各县(市、区)至少开展1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民政、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预警预报,强化信息传送到位。
各级政府要重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气象、水文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强化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的作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要充分利用气象、水利、水文等部门的雨量站和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站等专业监测设备资源,整合气象水文数据,融入平台,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气象、水利、水文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时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频次,提高预警预报的精细度和准确度。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为当地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长效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全体干部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开展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到位而导致群死群伤的现象发生。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气象、水文中心、水利、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部门配合]
(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提高防治效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威胁人口多、危险性大、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积极落实专项资金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勘查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有重点分步骤地进行勘查治理。除已明确完成时限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外,历年治理项目务必要在任务下达18个月内全部完工并通过初步验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大力推进2021年治理项目实施,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强化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具备应有的治理效果。同时强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不出现二次灾害事故。
对于突发性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到灾害现场进行调查,及时编制地质灾害调查简报,按照《贵港市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治理,以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必要的灾害。桂平市、平南县的岩溶地面塌陷治理也要参照《贵港市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治理。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责成引发责任单位治理,在未治理前组织责任单位落实监测和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应急、住建、水利、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民政、城市管理、气象等部门配合]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以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切实将责任制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是继续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级领导分片包干到乡镇、村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防治责任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督察机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力度,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逐级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隐患点微信群,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达到受威胁群众,以保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做出最快的反应,打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
三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机构、人员、资金、制度、值班补助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93号)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强化监管,预防灾害。
一是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落实厂矿企业和各类建设单位的防灾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危害居民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证措施。
二是项目建设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要按照评估报告防治措施做好防护工作。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房屋一律停工,经专家确认安全后才能续建。
三是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做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一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确保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落实到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7 号)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预警工作经费,落实联保、群测群防监测员、防控人员监测经费和预警、报灾通讯费用,对涉及公务员奖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是中央、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三是各县(市、区)财政重点保障落实地灾巡查排查经费。地灾隐患多在偏远山区,日常巡查排查工作都要落在乡镇政府和部门、村委,汛期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巡查排查工作开展。
(四)引入专业技术力量,强化重要隐患点的排查处置和防灾能力。
针对各县(市、区)专业技术力量有限的问题,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专业技术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排查和处置,对一点一预案进行修正,对隐患点的监测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受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开展简单有效的遇险避让演练等,提升整体防灾能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要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301 号)等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作好应急准备等工作,确保满足地质灾害工作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附件:2021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易发区及责任人一览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