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众:
为切实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1号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厅54号文件”)精神,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市本级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便于我局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实施。
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社会公众于3月10日前将修改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ggbdcjgk@163,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5日
(联系电话:0775-428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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