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政函〔2017〕303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实施港北区港城镇六八村民委员会六八商贸城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贵国土资报〔2017〕56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精神及规定,同意你局上报的《港北区港城镇六八村民委员会六八商贸城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港北区港城镇六八村民委员会六八商贸城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港北区港城镇六八村民委员会六八商贸城项目地块,位于市布山路与解放路交汇处东南角,划拨宗地面积26192.4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因该宗地范围内存在部分房屋及70余座坟墓未征收,截至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8月4日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贵国土资闲认〔2017〕103004号),该用地已中止开发建设满两年。土地使用权人上述行为违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闲置土地。土地闲置的原因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作如下处置:
延长项目用地动工开发期限。市国土资源局变更《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贵国地划书〔2014〕005号,电子监管号4508002014A02035),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的时间为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变更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动工开发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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