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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茂荣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

2017-12-20 11:55     来源: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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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政函〔2017308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实施广西茂荣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贵国土资报〔20175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文件精神,同意你局上报的《广西茂荣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你局依法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71214

广西茂荣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广西茂荣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项目,位于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内,土地面积164158.6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贵国用(2014)第00944号。该宗地于201457日交付土地使用权人,该公司于201411月开始动工,于20158月完成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现已平整土地,部分水泥硬化,水泥硬化面积8101.16平方米(折合12.152亩),已建成厂房、宿舍和仓库,建筑占地面积8539.88平方米(折合12.810亩),绿化面积1644.64平方米(折合2.467亩)。项目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10.14%,但因宗地上横跨110KV芙山小线(南北走向),导致土地使用权人建成上述建构筑物后一直没有再动工建设。截至市国土资源局201784日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贵国土资闲认〔2017103006号),该用地已中止开发建设满两年。土地使用权人上述行为违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闲置土地。土地闲置的原因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作如下处置:

延长项目用地动工开发期限。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广西茂荣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的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同时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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