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政函〔2017〕308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实施广西茂荣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贵国土资报〔2017〕5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文件精神,同意你局上报的《广西茂荣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你局依法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广西茂荣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广西茂荣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针织服装生产项目,位于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西江科技创新产业城内,土地面积164158.6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贵国用(2014)第00944号。该宗地于2014年5月7日交付土地使用权人,该公司于2014年11月开始动工,于2015年8月完成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现已平整土地,部分水泥硬化,水泥硬化面积8101.16平方米(折合12.152亩),已建成厂房、宿舍和仓库,建筑占地面积8539.88平方米(折合12.810亩),绿化面积1644.64平方米(折合2.467亩)。项目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10.14%,但因宗地上横跨110KV芙山小线(南北走向),导致土地使用权人建成上述建构筑物后一直没有再动工建设。截至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8月4日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贵国土资闲认〔2017〕103006号),该用地已中止开发建设满两年。土地使用权人上述行为违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闲置土地。土地闲置的原因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造成闲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作如下处置:
延长项目用地动工开发期限。由市国土资源局与广西茂荣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的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开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同时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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