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政函〔2017〕302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实施港北区贵城街道三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生产生活留用地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贵国土资报〔2017〕56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文件精神,同意《港北区贵城街道三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生产生活留用地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你局依法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4日
港北区贵城街道三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生产生活留用地项目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港北区贵城街道三合社区居民委员会生产生活留用地项目地块,位于市布山路与解放路交汇处东南角,划拨宗地面积76333.8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该宗地已于2012年7月24日交付土地使用权人。但因未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截至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8月3日向土地使用权人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贵国土资闲认〔2017〕103007号),该宗地未动工开发建设已致土地闲置满三年十一个月。该情形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造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作如下处置:
延长项目用地动工开发期限。市国土资源局变更划拨决定,重新规定动工、竣工期限,变更决定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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