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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名门园林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07-15 10:50     来源: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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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贵自然资罚决字〔2020101001


四川名门园林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420对你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于201711月份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贵港市迎宾大道以西、江南大道以南、西坏路以东区域的土地上动工建设贵港市园博园农场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现已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用地面积37.2亩。2020428,经贵港市惠港自然测绘有限公司现场勘测,用地面积为31130.42平方米(折合46.696亩),经核对《贵港市港北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F49023025),该土地原地类为旱地、河流水面、建制镇、坑塘水面、其他草地、其他园地、水工建制用地、有林地;经核对《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15年调整)和2020228贵港市港北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贵港市园博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用地规划和地类和情况说明”,该公司占用的46.696亩土地,涉及台允许建设用地区18206.60平方米,符合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用地区6027.73平方米,限制建设用地区6896.09平方米,共12923.82玉米不符合贵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身份证复印件

2.询问笔录(四川名门园林有限公司、贵港市宏港兴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四川名门园林有限公司现场勘测平面图

4.贵港市港北区土地利用现状图(F49023025

5.贵港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图(20062020年)(2015年调整)

我局已于202076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提出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46.696亩土地退还给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2.责令你公司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923.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没收你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8206.6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及期限: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2923.8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46.696亩土地给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交出18206.6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一大队

联系电话:07756787911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851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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