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公示
案件名称及编号: 贵港市利杨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验线案,立案编号:贵自然资规立案字〔2023〕101042号
当事人: 贵港市利杨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
2、处每幢1500元的罚款,即:1500x5=7500元(柒仟伍佰元整)。
执行记录:
1、当事人已停止建设;
2、当事人已于2024年1月16日将罚款缴交到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在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上。
综合以上情况,此案法定职责已履行完毕,依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结案条件,现已结案,结案时间2024年2月16日。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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