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贵自然资(规)罚〔2021〕205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广西中强好友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450800MA5Q**6X**(1-1)
经营场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号(中强普罗旺斯)**幢
被委托人: 谢源廷
性别 : 男 联系电话:150****8874
身份证号:452223**87****3018
经查,广西中强好友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在贵港市普罗旺斯小区**绿化带未经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搭建铁皮垃圾房,已建成一间长为6.5米,宽为2.4米,建筑面积为15.6平方米,已经构成违法建筑物,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位于贵港市港北区普罗旺斯小区东面绿化带上搭建的铁皮框架结构垃圾房,铁皮垃圾房面积为15.6平方米。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 12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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