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 周日正 性别 :男 年龄: 47 岁
身份证号:45250219**0120****
住 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双古村福庆屯**号
经查实,你在贵港市港北区****西侧(二建开发区金港大道890-6号*栋*号)的房屋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擅自超建房屋,现已建成一幢五层框架结构楼房,建筑占地面积64.8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48.92平方米,其中违法超建部分的建筑面积为96.03平方米,超建一层。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违法建筑整体面积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合计人民币:448.92㎡*750元/㎡*5%=16834.50元(壹万陆仟捌佰叁拾肆元伍角整)。
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径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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