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贵自然资罚决字〔2021〕101001号
贵港市三龙页岩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5月24日对贵港市三龙页岩建材有限公司没有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的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实:你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508002010077130071849)已于2019年9月29日到期,已停产了2年多,经查,你公司也没有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局已于2021年2月1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你公司至今未进行整改,也没有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的调查笔录;
2.现场核查照片;
3.营业执照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限期整改通知书复印件
我局已于2021年8月5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公司放弃了进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你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508002010077130071849)。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0775-6787911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85-1号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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