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 李远聚 性别 : 男 年龄:49岁
身份证号:45250219**0620**** 联系电话:1351785****
住 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和平路*号院*幢*室
经查实,你于2008年7月在贵港市贵城城区*路与新区*路交汇处东南(民生路地产小区)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擅自超建房屋,现已建成一幢六层加楼梯间砖混结构楼房,建筑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33.48平方米,其中违法超建部分的建筑面积为168.48平方米。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你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有:1、现场勘验笔录一页;2、相片五页;3、调查询问笔录三页;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四页;5、竣工测绘图一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违法建筑超建面积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68.48㎡×750元/㎡×10﹪=12636.00元(壹万贰仟陆佰叁拾陆元整)。
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