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姓名: 熊广店 性别 :男 年龄: 49 岁
身份证号:45250219**1227****
住 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双古村福庆屯*号
经查,你在贵港市北环新村二村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擅自超建房屋。现已建成一幢五层半混砖结构楼房,该房屋批准:占地面积52㎡,建筑总面积312㎡;根据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的数据,其房屋占地面积为52㎡,总建筑面积为323.74㎡,超建面积为11.74㎡。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违法建筑超建面积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1.74㎡×750元/㎡×10﹪=880.5元(捌佰捌拾元五角整)。
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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