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名称:广西贵港龙升国际大酒店
地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范燕芬 身份证号:45252219**1105****
被委托人:黎宇宁 身份证号:45250119**0614****
住 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天桥西路*号区 联系电话:18907859902
经查,你在贵港市龙升国际大酒店北侧场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建筑物,建筑物占地面积约为550.4㎡,属于违法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自行拆除位于贵港市龙升国际大酒店北侧场地的违法建筑物。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 10 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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