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贵自然资罚听告字〔2021〕101002号
贵港市通达石料开采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508002012127130131432),已于2019年2月25日到期,且矿山停产了2年多,经查实:你公司没有按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我局已于2021年2月1日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你公司至今未进行整改,也没有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你公司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5080020121271301314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公司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贵港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李海平、黄杰毅
联系电话:0775-6787911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85-1号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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