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贵港)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泥公司)未经批准于2012年在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大黄村越界采矿红元泥质砂岩矿145646.22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贵港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国土资罚决字〔2015〕10001号):责令台泥公司停止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退回台泥公司矿区范围开采;没收台泥公司越界开采出的矿产品,折合人民币196.2580万元;处以罚款人民币39.2516万元(按违法所得的20%计),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35.5096万元。台泥公司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现已处罚到位。台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涉嫌触犯刑法,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已将案件材料移送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调查处理。该案件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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