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港城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未经批准,于2016年7月违法占用平南县大新镇大平村大平一屯的集体土地9958.80平方米(合14.9382亩)建汽车驾驶员培训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平南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2月2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国土资处罚决字〔2016〕2604025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该驾校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 99588元)。
2017年4月20日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将该案件列为市级挂牌督办案件。2017年6月12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平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平南县人民法院已受理。2017年6月15日结案,该案件的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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