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2 23:28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3年6月开始擅自占用覃塘市覃塘林场的土地69亩建设化工厂。2014年10月14日,贵港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贵国土资罚字〔2014〕40255号):责令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171588.80元。2014年10月14日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已自行履行行政罚款171588.80元。对期限届满贵港市浚港化工有限公司未履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交出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4年10月14日移交覃塘区财政局按照法定职责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