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我局收到举报李艳芳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信访件。我局予以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并于2011年11月17日开始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但是,由于涉案相关生产队和村民,以及用地单位均不配合我局的调查,造成案件调查工作几经周折,进展十分缓慢。随后,又经过执法人员的深入调查,才查明举报人在举报时所举报的违法占地行为的主体已不是被举报人,而是贵港某公司。李艳芳曾在2008年租用过该地块,但是经过国土部门的制止,2008年8月李艳芳就已停止租用土地,改由某公司租用作货场用地。因此,2012年3月11日,我局批准了对该公司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我局收到举报和各部门转来的信访件后,多次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目前,我局已对涉案的单位依法作出处理,涉案单位也履行了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已于2012年11月6日处理完毕并结案。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