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征地信息 > 征收土地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贵自然资告〔2020〕14号

2020-02-28 09:06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打印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贵自然资告202014

贵港市2019年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收回原由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管理使用的位于贵港市同济大道与城南大道交汇处东南角的国有土地212.342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2019年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8)201965)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方案》《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94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有关规定,我局对被收回的国有土地实地核实,拟定了《贵港市2019年第三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区域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收回

地类

面积(亩)

分区域统一

年产值标准

(/)

分区域补偿倍数

分区域补偿

标准(/)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旱地

177.924

2580

21

54180

农村道路

2.405

2580

21

54180

坑塘水面

26.389

2580

21

54180

其他林地

5.624

2580

21

54180

合计

212.342

注: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征收相邻集体同类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各地类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

水稻

玉米、花生

鱼苗(二级鱼塘)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22.320

水稻、玉米、花生:1290.00;二级鱼塘:4353.00

  

22.320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补偿标准(元)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糖蔗

未收获

180.502

2650.00

速丰桉

Φ10~15(不含Φ15)

2.010

3000.00

桂花树

移栽费和损失费

3.670

10000.00

杂木

Φ19

103

60.00

水泥地面

1603.00

80.00

简易结构

二等

920.26

350.00

锌铁皮钢架

41.40

180.00

石棉瓦结构

一等

84.41

1000.00

简易结构

一等

76.00

400.00

铝合金窗

30.68

180.00

坟墓所属户主

有主坟墓

11

2800.00

注:中心城区的简易结构、锌铁皮钢架、石棉瓦结构的补偿标准按《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74号)的规定执行。

四、被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用

土地权利人

分区域补偿费(元)

青苗补偿费(元)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元)

 

(元)

广西农垦西江农场有限公司

11504689.56

97158.96

1105355.70

12707204.22

坟墓所属户主

30800.00

30800.00

合计

11504689.56

97158.96

1136155.70

12738004.22

五、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管理和使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由土地使用权人转付给承包种植者。

六、被收回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贵港市港南区自然资源局地产服务站。

联系人: 黄国安,联系电话:07756798962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贵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

                                        2020224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